秦野靠着一身与大学生格格不入的气势,在喧闹的人群中辟出一片不被打扰的清静地带。他的目光静静追随着孙兆乐,看他的表情从懵逼到不爽,再到无语,然后便见他往这个方向看了一眼,转身和舞台侧面的人说了两句,拿了把吉他上来。他抱着吉他在立麦前坐下,另一个拉他上去的男生报幕:“一首《触电》送给你们。”十佳歌手比赛跟演唱会似的,台下观众立马捧场尖叫了一段。在逐渐轻声的尖叫中,轻快活泼的前奏开始流淌。从他们仅有的几次聊天中,秦野知道他小时候上过很多兴趣班,不过在孙兆乐嘴里,这些乐器他玩不过三天就扔了。他不像自谦的人,秦野当时听了也就信了,现在听他的现场……虽然他也听不出其中技巧,但单从流畅度来说,挑不出什么毛病。可见他确实小瞧了自己。孙兆乐垂着眸倾身凑向麦架。“但请你不要太快揭开还沉默的情话,先让我多着急一下再终于等到解答……”人群在他开口时翻涌,像烧开的水翻起白色的浪,口哨声一波接着一波。孙兆乐说得对,阔别校园这么多年,他再回到这样喧闹年轻的场合挺不适应的,年轻人不会像他这样满腹心事,看什么都像怀念,导致他的格格不入。他倒不是怀念大学时光,那段时间没什么可回顾的,相反称得上是他人生中最浑浑噩噩的时间。二十出头的年纪,彷徨与自负并肩,少年秦野几乎将孤僻和独来独往发挥到极致。大一一年下来,同班同学谈上了恋爱,秦野还没加入班级群。同寝室友的名字埋在心底,却一次都没叫过。如果不是他成绩常年霸占班级第一和年级第一,班里恐怕没几个人会对他有印象。那时的秦野满心都是无法被世界理解的愤懑和无法理解世界的茫然,躲在自己的舒适区里怨天尤人,根本不在意和别人相处。秦野视线轻轻落在孙兆乐身上,他身上这套衣服和早晨出门时不一样,显然是白天什么时候回家换过了。秦野印象中孙兆乐很少穿白衬衫,耀眼的光线勾勒出隐约的少年的轮廓,锋利的下颔线,平稳坚实的肩线和柔韧腰线,衬得他整个人有种泛光的天真清俊。这样恣意的时光要追溯到更久之前,久得秦野自己也想不起来了。“开口跪啊,孙兆乐这么会唱歌的吗?”“我总算能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受欢迎了,会弹吉他的男生太帅了!!”“哈哈哈可惜太晚了,他有主了,说不定他对象就在台下某个角落。”“嗯?真的?什么时候的事?”“你们别说出去啊,我听我学生会的朋友说的,说孙兆乐会带他对象来看比赛,再联想一下这首歌的歌词……酸臭的恋爱味!”“哇——我以为他这种性格的谈恋爱也会是一副拽样……酸了酸了。”秦野从台上收回视线,明灭眸光落在某一处。孙兆乐这样的男孩子很容易让人心生感慨,他身上具备所有年轻人都有的冲动与不成熟,热血与细腻,足以凿开冰河,捧出一个鲜活滚烫、灿烂得令人想要流泪的夏天。热烈得很容易让人联想,如果当年的他——没有那么冲动、那么不成熟,没有那份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所谓的勇气,他这辈子也许可以换种过法。一首歌毕,孙兆乐丢下吉他下台。秦野从学校出来的时候将近十点,这么闹了一会已经快十一点了,两人在去留问题上达成一致,决定去美食街吃夜宵。心思都不在现场的两人自然都没有注意到不远处,方敛朝这边望了望,简一挽着他的手问:“看什么呢?”方敛犹豫了一下,摇头说没事。“怎么突然来吃炸鸡?”孙兆乐跟在秦野身后,进了一家装潢简约的炸鸡店。“不是你说想吃?”“我什么时候——”孙兆乐说到一半一噎,突然想起自己前几天的确报过菜名,立马改口夸道:“不愧是温柔贴心秦老师。”走在他前面的秦野脚步微微一顿,孙兆乐正要反省自己哪惹他不高兴了,就见一个男人正面迎上来,张开双臂要和秦野拥抱。孙兆乐歪了歪头,不出意料看见秦野嫌弃地推开来人。“秦老师你有没有心,我们多久没见面了你竟然这么冷淡!抛妻弃子也不过如此!”“……”他一开口孙兆乐就猜到他是谁了,会用这个腔调说话的只有上回秦野叫来一起打游戏的人。秦野警告道:“庄皓,丢不丢人。”“不丢人,不丢人。”庄皓笑嘻嘻地拉着他,一偏头看到他身后的孙兆乐,“咦,你是乐乐?我们一起打过游戏的对吧?巧了巧了,都是熟人,来一起拼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