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再也没有回过家,我妈没有,这种东西对于我来说也就不存在了。想不到这么多年了,他竟然找到我,他又娶了一个外村的女人,那女人给他生了个儿子。他听亲戚说我在北京工作了,挣钱了,就来管我要钱。他在t医来回问,找了好久终于找到我。堵在我宿舍楼下。我怎么可能给他钱,我恨他但是又不能恨他。有的时候,真觉得我妈说的话很对,这就是命,我这辈子,就是这命了。他来纠缠我,我不给他,他就拿砖头砸我,胡一刀给我挡下了,我就害他躺在这里。你说是不是真的我就是一天煞孤星的命,谁挨着我都不得好。”学姐的声音抖的厉害,我插不上话,也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。如果我说胡一刀是如何爱他,那么看到胡一刀的样子,她一定会更加难受。
我和学姐在病房外呆了一天,胡一刀始终没有醒过来。不过我们已经被允许进入病房了。胡一刀还是那么安静的躺着,他一直是那么有活力,那么生猛的一个人,变得如此安静我真不习惯。我和学姐搬着椅子靠在胡一刀的床边,整宿整宿的不睡觉,谁都撑不住。我和学姐交替着歇了一会。再次醒来了时候,已经是傍晚,学姐伸出手想要摸胡一刀的脸颊,但是碰到的时候却又像触电一样收了回来。我想起她说过,和她搭上边的人都捞不着好。心里狠狠的疼了一下。
“学姐,你是住在教工宿舍楼吧,你是住二号楼还是一号楼?”
“一号楼。怎么了?”学姐诧异的看着我,不知道我为什么刚起来就会问这样的问题。
“我去替我兄弟做件事,你在这里守着老胡。我办完事回来找你们。你想吃点什么?”
“你随便吧,我不饿。你到底去干什么?”学姐又追问了一句,我站起来在自己发麻的双腿上垂了几下,没有回到她的问题,摆摆手走开。
我坐着公交车回到t医,在学校的超市里买了瓶燕京啤酒。拜托老板帮我把盖子打开,倒空里面的酒,拿着还挺顺手的。我走到1号楼,借着昏黄的灯光,我看到楼下站着个1米7左右的男子,他的背有点驼差不多也有五十多岁了。
“请问,你是蒋媛媛的父亲么?”我走过去,很客气的询问。
他说的是方言,我只能勉强听懂,好像是些骂人的话。“你知不知道那个贱人躲到哪里去了。”这句我终于听懂了,同时我扬起手里的酒瓶子毫不犹豫的砸下去。我听人说过,打老婆的男人往往最怕的就是暴力。我手上很有数,哪里可以打,哪里不能打我都明白,我不想伤人,只是像教训一下这个愧为人夫,愧为人父的混蛋。暴力真的很好用,李渭然一早就告诉过我。
我把那男人压在身下,膝盖顶在他后背上。他慌了神,拼命的讨饶,保证以后再也不来找学姐了。我把打碎的酒瓶子抵在他的脖颈上,如果再有一次一定弄死他。最后我把身上的钱都给了他,让他找个诊所把伤口包扎一下,然后回家去,永远不要出现在学姐的生活里,从此两不相欠。
刚好赶上末班车,身上只有车卡了,如果错过了末班车,真不知道该怎么办。终于到了t院,我在外面耽搁了快3个小时,也不知道胡一刀醒了没有,大夫的意思没有伤到要害,他已经昏迷了一天了,现在差不多该恢复知觉了。推开门的时候,我听见胡一刀的声音,他竟然真的醒了。
“媛媛。”胡一刀喊了一声。“我没事。”
学姐傻傻的看着他,好半天才反应过来,眼泪不可抑制的流下。想要说什么,嘴张了又合却什么声音也发不出来。
“媛媛,跟我回家吧。我会一辈子对你好。”胡一刀哑着嗓子。他看着学姐,眼睛里全是她的倒影。明明我这么个大活人站在这里,他却一点反应也没有,这个重色轻友的混蛋!
…
胡一刀的事情总算靠一段落,有惊无险。他和学姐的关系突飞猛进,为了表达感谢,学姐竟然给我打了条围巾。她也给胡一刀打了条一摸一样的,冬天的时候我和胡一刀一起带出来,结果被大家传成我和胡一刀带情侣围巾,不过这就是后话了。
他在医院的这几天,因为是在我们科室,我照顾着方便,并不怎么操心,也不用来回跑。学姐做的饭真的很好吃,她是北方人,做的饭很合胡一刀的胃口,我做饭是和我妈学的,做什么都喜欢放点糖,每次胡一刀来我家的时候我都要给他另切一盘咸菜。
我发现胡一刀真是越来越能吃了,每次学姐带的两个人的量,他总能把我那份一起吃了。最后留给我个鸡蛋饼,还一脸不情愿的样子。我和学姐告状,她拍着胡一刀的手语重心长的说,你这样不对,要让着弟弟。天知道我和胡一刀的生日就差一个月啊,我还是大的那个!
李渭然是第四天回来的,原本以为他会提前回来。我菜都买好了,一打电话,说是合约的事还没处理好,要再耽误一天,这孙子。我特意做了一大盘李渭然喜欢吃的干煸芸豆,直到他进门的时候脸上的红疹还没有褪干净。
我一把搂住李渭然,拖着他往屋里走,直接推到沙发上。这么多天,听不到他的呼噜声我都快失眠了。“阿深,想我没?”李渭然隔着衣服在我肩膀上咬了一口,捧起我的脸颊,“怎么又过敏了。”
“做了一大盘干煸芸豆,让辣椒给呛的。饿了没?”我扶着李渭然的肩膀坐起来。“我给你盛饭去。”
“嗯,直接用吃面条的大腕给我盛,这几天都没怎么好好吃饭,饿死我了。”李渭然伸手扯开领带,开始换衣服。我们俩的在家穿的衣服,都是我从家乐福买的t和裤衩。纯棉的料子,朴实而不奢华,李渭然西装革履的样子虽然很帅,但是总让我有种莫名的距离感。他不挑,我给他买的衣服大概还没有他自己的一双袜子值钱,但是他穿的很开心。看着他穿着棉布t和短裤坐在沙发吃盐水花生,我就会忘记他其实是个有钱人家的少爷,忘记他身上背负的厚重。好像他和我一样,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市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