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铭更震惊了,“我出国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啊,你不一直都心心念念着那个小神仙似的舞皇初恋吗?”
“那不一样。”
“得得得。”高铭一脸鄙视,“也是这小子提的分手?”
“我提的。”
“……能问问为什么吗?”
周景戎晃着高脚杯里的红酒,目光又不自觉挪到了人间尤物身上,“嗯……这个问题,说得文雅点叫一念之差,说直白点叫脑子犯抽。”
“……那你是后悔了?”
周景戎是直来直去一根筋的性格,加上自身的优越条件,从不会刻意避讳什么,“也说不上是不是后悔了,只是,自打分手感觉哪哪都不对劲。”
高铭服了,“那就去追回来呗。”
周景戎仍盯着人间尤物,叹道:“拉不下脸。”
“哟嚯,还有你不好意思做的事儿?这么多年积攒起来的厚脸皮都被狗吃了?”
周景戎从善如流:“被你吃了。”
“……说说呗。”
“脸皮……在追他的时候用完了。”
高铭彻底无语。
人间尤物大名叫陆初,今年二十二岁。
两年前周景戎对他一见钟情,啊不,准确点来说是见色起意,继而展开没脸没皮的追求。
别看陆初这小子在外面衣冠楚楚人模狗样的,那翻脸的速度简直比他脱裤子还快。
今天是他们分手的第九十五天,才九十五天,这小子就板着一张脸冷冰冰叫他周总了。
啊不,自打这小子那天光着身子从他床上下来,听到分手俩字后就立马冷冰冰了,速度之快无人能及。
好家伙,裤子一拽,谁也不爱呗!
一句挽回的话都没讲,穿好衣服走得要多痛快有多痛快,可见有多期待摆脱他,可能盼这一天盼得也相当不容易吧。
毕竟他们最初能走到一起还是因为他“潜规则”。
周景戎此刻也说不上是心酸更多还是无可奈何更多。
兔子
周景戎第一次见到陆初,是在两年前公司的实习生面试招聘会上。
两百多人的大厅,周景戎并不参与面试,仅仅偶然路过,便被这个这个干净漂亮到有些失真的男孩儿吸引了全部注意力。
他就像周景戎童年时看过的一篇童话中,森林中最神秘灵动的鹿,非常非常美,超凡脱俗的美,即便是作为故事主角的公主在它面前也会黯然失色。
在看到这头鹿的时候,周景戎觉得其余一切都失去了意义。
继楚默之后,周景戎还是头回看到这么带劲的人。
因为这个男孩儿,周景戎及身后跟着的秘书和助理在大厅驻足停了足足十来分钟。
这么长的时间,老练的助理和秘书不可能没看出老板在想什么。
五分钟之后,助理秦宇把男孩儿连人带资料一起交到了总裁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