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仔小说网

旺仔小说网>娱乐圈 > 第11章(第2页)

第11章(第2页)

苏青真是好笑,为了这亲哥哥,为了这可笑的亲人,为了书中那个可怜的苏青。

早就猜到是一回事,顾昉这样直白地说出来又是另一回事。

良久,苏青敛住笑意,与顾昉相似的眉眼讥笑地看着顾昉,说道:

“你还真是林旸的好兄弟,他哭一哭,你就来命令我了。”

“你只知道林旸求你来让我撤销控告,那你有没有打听清楚,我控告的是什么罪名?”

顾昉:“”他还真没有。

苏青微微一笑,他早就知道了,只要林旸有要求,顾昉哪里会管那么多。

于是苏青说道:“胡新梅,拐骗儿童罪,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“顾昉,你总知道,林旸他妈是恶意交换我和林旸的吧?”

“还是说,你其实并不在乎这些事实,为了让林旸好过一点,你可以罔顾法律?”

顾昉心头一窒,这样的苏青,太过尖锐,让人——

顾昉没有说话,来的时候,他根本没有想那么多。

怼不近人情亲哥哥(二)

苏青接着说道:“苏成,猥亵罪,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男性、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,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、女性或者儿童,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。”

苏青眼神讥诮,看着顾昉,一字一句说道:“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”

苏青娓娓道来:“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,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,定猥亵儿童罪。顾昉,那你猜猜,我告苏成的是强制猥亵罪还是猥亵儿童罪。”

顾昉已经愣住了,他不敢猜,也不敢去想,面前才刚刚过了十八岁生日,面容明亮,眼神讥诮的少年,这些年经历过什么。

无论是强制猥亵罪还是猥亵儿童罪,顾昉都不敢细想。

十四岁下还是十四岁上,根本没有多大区别。

顾昉喉头梗塞,已经没有了成竹在胸,放下手臂,看着苏青:“你——”

苏青讽刺一笑,说道:“别用这样的眼神看着我,我嫌脏。”

这样怜悯的眼神,除了让人恶心,别无他用。

顾昉仓促移开眼,目光落在了面前的水杯上。

这杯水,从服务员端上来到现在,已经四个小时,温热的茶水早就冷透了,纵然他口渴,却还是碰也没碰。

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

最新标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