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海蓝问,“你知道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吗?”
嫌疑人看着她,“不知道。”
姜海蓝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道——检察官基本上都会讲的——她作为值班律师,都得给他讲一遍。
“你现在如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那么基本上,将来法院下达的判决书,就是这么判的。”
“那么,将来你拿到判决书,要是对判决不服,向中院上诉,你就违背了今天你签的认罪认罚,你上诉,检察院会同时提起抗诉,抗诉加刑。”
姜海蓝认真地注视着嫌疑人,“因为你愿意认罪认罚,检察官才提出了这个量刑建议,你上诉代表你不认可,检察院当然要抗诉。”
一般来说,上诉不加刑。
检察院抗诉不受此限,但被告人上诉,检察院未必会抗诉。
认罪认罚制度不一样,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上诉,则必然引起检察院抗诉。
“你听明白了吗?”姜海蓝神情平静地看着嫌疑人问道。
嫌疑人说:“明白了,之前检察官也和我说过。”
果然。姜海蓝面不改色,“那你愿意签吗?”
她又说:“这个是要你完全自愿,你愿意签就签,不愿意检方就直接起诉。”
嫌疑人想了想,对她说:“我愿意。”
姜海蓝说:“好,我们回去刚刚那位检察官的办公室。”
——
“缓刑和认罪认罚制度原来是这么个意思。”
西汉的黄霸正在奋笔疾书。
他并不是很能理解,也不是很赞同天幕上的律法思想。
……可是他们的律法听起来很有意思!研究研究也无妨。
黄霸一边往绢布上快速写着字,一边抽空思考,一个检察官,一个律师,为何要对犯人表现得那么……
他想着,想了一个不是那么贴切的词,“看重”。
没有必要啊,处罚犯人不是应当的吗?
为什么要犯人同意要犯人签字?
犯人的意见,有什么值得她们在意的?
因为犯人不理解,不接受,甚至还让姜海蓝单独向他解释!
北宋。
从犯没有什么好考虑的,在同一起案件中参与得多的人,自然要比参与得少的人,判刑判得重。
包拯考虑的是那个缓刑。
正如他所想,天幕上那个朝廷……嗯……国家,似乎很是爱重百姓?到目前为止,听到了有期徒刑、缓刑、不起诉,但并没有听到流刑,也没有听到笞杖刑、刺配刑、折杖法。
是因为姜海蓝还没有遇到涉及这类刑罚的案子,还是……他们没有呢?
不可能没有吧……
但他们搞出了这个“缓刑考验期”!
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事,就不用再坐牢,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刑罚?
不,这哪里算是罚?
南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