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对这个案件很上心。”我感叹道。
吕依桐沉默了一会儿:“其实,是有朋友看到了一些城西湿地观鸟爱好者拍的视频和照片,提到这个河段说不定也有爱好者们架设的录影机器——近几年绸州很重视环境治理,许多河道都有水鸟出没。”
“你是说……”
“是的,虽然知道可能性很低,但我还是在想说不定会有架设的相机,说不定拍到了河对面的公寓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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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发时值夏季,是鸟类繁衍养育后代的季节。
我们运气很好——果真有观鸟爱好者在河畔架设了长期录影设备。这一类长期拍摄是和绸州市环境局报备过的,因此我们很顺利就联系到了相关人员,并取得了录像。
也很幸运,录影设备的角度边缘拍摄到了吴明远与黎鹤租住的公寓窗户。
这条小溪并不宽阔,用正常手机拍摄,可以很清晰看到公寓楼窗户乃至窗户内的大致物品轮廓。但由于是用于拍摄动物的录影设备,且聚焦在河流这一侧,因此只能模糊看到公寓窗户的明暗程度和开关情况。
尽管如此,我们调取8月7日晚至8月8日凌晨的录影,还是有了新的发现。
根据吴明远的证词,7日晚上他接到黎鹤的电话,当时吴玖乐已经坠楼。
他于是赶回绸州市,确认了孩子不在家里,然后离开。
按照这一说法,7日晚上应该至少有过“吴玖乐坠楼”“黎鹤查看窗外情况”“吴明远查看窗外情况”三次靠近窗户的情景。
而黎鹤则坚持主张,她在当晚一直昏睡(可能起来上了次厕所),对于吴玖乐坠楼一事始终毫不知情,甚至并不知道吴明远回过一次公寓。
根据观鸟录影中的内容,我们可以发现:
7日晚上22:03,客厅灯光关闭。
22:34,客厅灯光再次开启。
23:11,窗户打开,隐约可以看见一个半扇窗户高的物体从窗口坠落。
23:29,窗户内部视野变得清晰,推测是因为拉开了窗帘。同时窗边出现人影,根据与窗口对比高度,符合黎鹤的身形。
8日凌晨02:16,窗户边再次出现人影,根据与窗口对比高度,符合吴明远的身形。
02:44,客厅灯光再次关闭,直至天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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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望着坐在对面的黎鹤。
她的头发长了,用一根皮筋随意扎起来。头发梳上去,显得她的面孔更加凌厉,脖颈修长。比起鹤,大概更像鱼鹰。
不久前,她终于委托黄鹰律师提交了保释申请。看起来她终于玩腻了。
当然,我知道这样的说法太轻浮。不过对黎鹤来说,“打官司”或许就是这么一回事。有钱有闲的人生活在怎样的世界里,是我不可能了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