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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朱达与帕特里克的晚餐(第1页)

翌日,在玛丽的催促下,菲勒蒙·赫伯特终于肯刮胡子了。这可是两个月来的头一回。“瞧,您把胡子刮干净,看起来精神多了。”菲勒蒙也不得不承认,刮完胡子后,清爽的感觉确实不错。但他实在不想洗澡,便让玛丽打来满满一桶水,像在海军服役时那样,用毛巾仔细地擦拭身体。拧干的毛巾里流出黑乎乎的污水,但这对习惯了在军队和探险中风餐露宿的菲勒蒙来说,根本算不上什么。反倒是玛丽被这景象吓了一跳。她端着满满一桶污水跑出去倒掉,回来后便说什么也要打扫房间,把菲勒蒙赶了出去。房间里顿时传来乒乒乓乓的扫地声和哗啦哗啦的擦地声,这姑娘对卫生的执着劲儿真是让人难以置信。“您看,这么多灰!”过了一会儿,玛丽捧着一大团灰尘,得意洋洋地向菲勒蒙展示。“说实话,我这辈子还是第一次见到有人想用灰尘团来让我大吃一惊的,我真不知道该作何反应。”“老爷,您的房间实在是太脏了。”“日子久了,灰尘自然就积起来了。”“话是这么说,可哪有人会让灰尘积成这样啊!”“那是你还没见识过更脏的。”菲勒蒙懒得再和玛丽争辩,转身回了房间。房间确实比之前干净了不少,至少地板和床铺看起来清爽多了。他环顾四周,想挑点毛病,但最终还是放弃了,开始准备出门。他一边整理着西装,一边发现少了点什么,便开始在书桌上翻找起来。书房里没有,他又去翻床铺,最后连窗台都找遍了,还是一无所获。无奈之下,他只好使出最后的杀手锏。“玛丽,你看到我的怀表了吗?”“怀表?”“对,你收拾东西的时候看到过吗?”玛丽走进房间,不安地摇了摇头。“您知道的,我从来不会乱动您的东西。”“我知道,可你也没动过,我也没动过,难道它还能自己长腿跑了不成?”菲勒蒙烦躁地掀开枕头,低声抱怨着。────叮铃铃。这时,门口传来门铃声。“快帮我找找!”菲勒蒙更加焦急,开始胡乱翻腾起根本不可能放怀表的抽屉。“表的事就交给我吧,您先去见客人吧。”“什么?让我不戴表就出门?这怎么行!”玛丽的态度异常坚决,菲勒蒙几乎是被她连推带搡地“请”到了门口。“喂!”“您就别再磨蹭了!”事到如今,菲勒蒙也只好硬着头皮打开了房门。“早上好。”“早上好,先生,我来接您了。”站在门外的威尔逊压了压警帽,向菲勒蒙问好。协助调查的请求——菲勒蒙偶尔会收到这样的邀请,仿佛他是什么推理小说里的名侦探似的。但他心里清楚,自己和那些料事如神的侦探根本就不是一类人。他会收到这种邀请,完全是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传闻。至于这些传闻是怎么来的,他自己也百思不得其解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这一切都要从那桩被他“破解”的悬案说起。“那是十四年前的案子了。”威尔逊一边走,一边缓缓说道。“诺福克晚餐事件,我查过了,您当时可是个风云人物啊。”“托您的福,我可不想出这种名。”“您做了一件好事。”1881年,一桩骇人听闻的奇案震惊了整个英国。案件发生在诺福克街的一栋民宅里。在文人雅士云集的伦敦,这条街一向以宁静着称。案件的五名受害者,彼此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,甚至难以分辨谁是凶手,谁是被害者。而这一切的开端,都要从哈里斯·朱达邀请马丁·帕特里克共进晚餐说起。“餐桌上还有朱达的两个女儿和他的妻子。”“真是场人间惨剧。”那顿晚餐,堪称伦敦历史上最恐怖的晚餐。第一个报警的是朱达家的邻居。他听到朱达家传来尖叫声和奇怪的怪声,便立刻跑到警察局报案,声称“隔壁可能遭了贼”,因为他从未见过一向温文尔雅的朱达一家如此失态。由此可见,朱达在邻居眼中是位多么值得信赖的绅士。两名巡警接到报案后,立即赶往朱达家。然而,当他们和报案人赶到时,震耳欲聋的尖叫声和怒吼声已经消失了。从拉起的窗帘缝隙中透出灯光,说明屋里还有人。为了弄清状况,两名巡警慢慢靠近房门。───吧唧吧唧。就在他们准备敲门时,却听到屋里传来一阵奇怪的声音。那声音实在诡异,和朱达平日里温文尔雅的形象格格不入,更像是野狗啃食腐肉时发出的声音。两名巡警面面相觑,放弃了敲门的打算。他们发现房门虚掩着,便轻轻推开一条缝。一股浓烈的血腥味扑面而来,夹杂着内脏、排泄物的恶臭,令人作呕。他们意识到情况不妙,猛地推开房门。,!眼前的景象,宛如人间地狱。餐桌上坐着五个人,无一例外,他们的肚子都被剖开,内脏流了一地,眼珠也不翼而飞。原本丰盛的晚餐散落一地,餐桌上摆放着几只耳朵以及一些难以辨认的人体组织。餐桌下铺着昂贵的波斯地毯,此时已被鲜血染红,浸透了血液的羊毛蜷缩在一起,散发着令人毛骨悚然的气息。四个人已经断了气,只剩下一个人还在动弹。哈里斯·朱达吮吸着自己的手指,正在啃食女儿的内脏。“朱达在现场被捕,当场死亡。”“失血过多。”随后,警方在勘察现场时,发现了更加惊人的事实。受邀前来的客人帕特里克,竟然也参与了这场恐怖的“盛宴”。他的胃里发现了尚未消化的几根手指,而他的嘴里,则含着疑似是朱达的食道。这一切都指向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:朱达和帕特里克在晚餐时杀害了其他家人,并像野兽一样互相撕咬。案件一经报道,举国震惊。两位原本受人尊敬的绅士,一夜之间沦为史上最恐怖的杀人狂。帕特里克的家人被指控崇拜撒旦,在当地饱受骚扰,不得不逃往乡下。然而,等待他们的却是无尽的恐惧和绝望。不堪忍受来自伦敦记者的追踪和骚扰,马丁·帕特里克的妻子海伦,最终选择在没有留下任何遗言的情况下,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从那以后,邀请邻居共进晚餐的传统彻底消失了。人们互相猜忌,闭门不出,任何一户人家的房门都紧闭着,生怕“引狼入室”。这种现象在英国各地蔓延开来,社会学家将其称为“朱达综合症”。各大报社争相报道此事,赚得盆满钵满。然而,就在他们数着钞票偷着乐的时候,背负着巨大压力的刑事调查局却陷入了困境。“这对于刚刚成立的调查局来说,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毕竟,这是调查局重组后,第一次受到媒体如此高度的关注。”伦敦警察厅成立至今不过70年,而刑事调查局的历史则更加短暂。就在三年前,也就是1878年,上一任局长雄心勃勃地从警队中抽调了200名警员,对调查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。然而,改革后的调查局还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成绩,这次的案件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。如果能顺利破案,就能赢得伦敦市民的信任,树立调查局的威信。然而,这起案件的诡异程度,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。凶手和被害者都太过明显,根本没有人可以逮捕,也没有人可以惩罚。然而,民众却依然要求警方尽快破案。调查局硬着头皮展开了调查。30名精锐警探被派往现场,6条警犬和2匹军马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,可谓是兴师动众。然而,大多数警探根本无从下手,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。就在公众的热情逐渐消退的时候,调查局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——鼓励民间人士参与调查。各大报纸纷纷刊登了案件的详细经过,并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线索。“就在这时,先生,您的信寄到了调查局。”“大众总是喜欢戏剧性的情节,比起一群警探的辛苦调查,他们更愿意相信是一位天才通过一封信就破解了谜题。可事实上,我只写了两句话而已。”1881年,是菲勒蒙人生的转折点。他失去了左腿,被迫从服役多年的海军光荣退役,无论做什么都提不起劲。他蜗居在一间租来的公寓里,每天除了阅读报纸和书籍,几乎无所事事。就这样,他偶然间看到了关于这起案件的报道。闲来无事,他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写了一封信寄往调查局,然后便将此事抛诸脑后。一些好事者声称,菲勒蒙是在阅读报道时,一眼就看穿了案件的真相,并准确地说出了凶手的名字。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。他只是随意写了两句话,而这两句话,却因为19世纪和21世纪之间巨大的认知差异,歪打正着地成为了破案的关键。众所周知,19世纪是科学观飞速发展的时代,个人与大众之间的认知差距也因此被无限拉大。在当时,科学更像是某种不为人知的秘密,只有少数“专家”才掌握着其中的奥妙。此外,当时的刑侦技术还很落后,“科学办案”的概念也尚未普及,调查人员和专家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合作。这也是为什么像福尔摩斯那样精通各种杂学的“侦探”,会在当时大行其道的原因。总而言之,菲勒蒙只是把自己认为是“常识”的东西写了出来,却意外地触及了案件的核心。两个月后,真正的凶手落网的消息登上了报纸头条。而此时的菲勒蒙,正以研究员的身份登上“光荣号”(hsglory),航行在大西洋上。换句话说,他根本无法对那些杜撰的报道进行任何反驳。为了博人眼球,记者们开始大肆渲染菲勒蒙的“丰功伟绩”,将他塑造成一个无所不能的“奇人”。就这样,菲勒蒙莫名其妙地背负上了“神秘事件专家”的名声。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,后面更精彩!每当伦敦发生什么诡异的事件,人们就会想起他。而每当他的名字出现在相关报道中,他的“传奇”就会更加深入人心,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。之前的雅各布岛审判就是一个例子。“但您在那之后,也解决了不少案件啊。”“是啊,人们总是来找我,说他们家里闹鬼,孩子被恶魔附身。而我,只能建议他们修好地板,多和孩子聊聊天。如果这也算解决案件的话,那我的确解决了不少。”菲勒蒙已经因为那些捕风捉影的报道,成为了媒体的眼中钉,自然不想再和这类事件扯上任何关系。“但活捉狼人的要求,我还是头一次遇到。”“我也是头一次提出这种要求。”威尔逊苦笑着说。“所以,我们还要走多久?我得提醒你,我的腿脚可不太好。”“快了,穿过这条巷子就到了。”说话间,他们已经偏离了大路,走进了一条僻静的小巷。“报纸上说,那只狼人每晚都会出现。”“只要喝点威士忌,谁都能看见狼人。毕竟,留胡子的男人到处都是。”威尔逊转头看了菲勒蒙一眼。“怎么了?”“没什么,我只是觉得您今天的心情不太好。”菲勒蒙本想反驳,但最终还是把话咽了回去。他一直在努力让自己看起来不像个脾气暴躁的中年人,可现在,仅仅因为一块怀表就大发雷霆,实在是有失体面。“您接着说。”“据我们调查,狼人一共出现过三次。”菲勒蒙皱了皱眉。“很多了。”“除此之外,还有五次疑似狼人出没的事件。”听到这里,菲勒蒙彻底懵了。“什么叫‘疑似狼人’?”“您也知道,我们现在正在同时调查两起案件:狼人和弹簧腿杰克。这五次,有可能是弹簧腿杰克干的。”菲勒蒙听得一头雾水,仿佛在听一个蹩脚的数学家出的谜语。“所以,我们到底要去哪?看起来不像去警察局的路。”“事实上,我想让您亲眼看看。”威尔逊说着,拐进了一条更加偏僻的小巷。伦敦的小巷就像迷宫一样,曲折蜿蜒,每走一步都会看到不同的景象。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,说不上难闻,但绝对不好闻。“狼人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两天前的晚上,我们现在要去看看受害者。”“也好,去听听受害者怎么说。”菲勒蒙很好奇,这次又是什么人在故弄玄虚。最近的伦敦,总有一些年轻人为了出名,不惜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。“恐怕有点困难。”威尔逊的表情有些凝重。他们拐过最后一个弯,走进一条死胡同。一大群苍蝇嗡嗡地向他们飞来。一匹马的尸体横卧在巷子中央,已经开始腐烂。它的眼球浑浊不堪,上面爬满了蛆虫,舌头耷拉在外面,比木头还干。它的肚子被剖开,内脏散落一地,几乎覆盖了整条小巷,这绝非偶然,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“艺术创作”。“当晚的受害者,是一匹警马。”菲勒蒙看着眼前的景象,脑海中浮现出一个词:现代艺术。这幅用马内脏创作的“抽象画”,或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“杰作”。:()克苏鲁:伦敦黑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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