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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齐百春只身退敌(第1页)

十里镇西边不远处,有一条河。这条河,名曰蕊仙河。取自诗句:十里春风,二分明月,蕊仙飞下琼楼。传说曾有花仙临凡,在此沐日浴月。小时候,刘大宝经常拽着陆天明在河里找仙女。仙女没见着,妇人倒是挺多。刘大宝非指着她们说,都是仙女。陆天明说哪是什么仙女,明明都是街坊邻居。然后,两人便盯着仔细鉴别。天气好的时候,能在河里泡一天。再次回到这条河边,陆天明有些许感慨。陪他泡澡的人,现在还躺床上。醒是醒了,就是不听劝,药不吃,针不扎。说什么要是离开十里镇,还不如死了算了。没辙,忙完这边,还得亲自去劝。此刻,河边坐着个带斗笠的汉子。汉子在钓鱼。用他的长刀。刀尖处有一豁口。鱼线正好卡在里面。“你来了?”北枫没有回头,注意力都在鱼漂上。陆天明在不远处坐下。“你约的地方,够特别。”陆天明捂嘴轻咳。河边,风大。“习惯了,热闹的地方不好说话。”“是不好抛尸吧?”汉子回头,见到陆天明的第一眼,眼里闪过一丝异色。年轻,比那年他带兵打仗时还要年轻。“我做事比较讲规矩,管杀管埋,不像你,杀了不管,等着人来查,找的地方合适,能省不少事。”陆天明同样在打量北枫。脖子上的伤疤异常骇人。眼神凛冽得像大楚长城外的西北狼。果然,杀过太多人,眼神就会变成冬天房檐上的冰凌,锋利、寒冷。“一百多号人,怎么埋?”陆天明平静道。“埋不了,可以烧。”鱼漂下坠,北枫起竿。运气不好,鱼线断了。长刀归鞘,北枫起身问道:“要不要换个地方?”陆天明摇头:“无妨,老毛病,好不了也死不去,能忍。”北枫重新坐回原位。沉吟片刻,说道:“正式介绍一下,车马部江州总司马夫,北枫。”没有具体头衔,想来是编外人员。“十里镇秀才,陆天明。”陆天明回敬道。“不是剑神?”“不敢当。”“齐大人说你是人中龙凤。”“谬赞了。”北枫用那双如鹰般的眼睛锁着陆天明。“我猜猜,巡检司被灭的理由,刘大宝,对吧?”陆天明点头,平静如水。“你不害怕?”“害怕什么?”“呵。”北枫嘴角扯动,“当年,我跟你一样傲气,但是杀完人,我会害怕,害怕他们到梦里来找我索命。”“再杀一遍就是了,人还能怕鬼?”陆天明理所当然道。北枫愣住。自己怎么就没想过这样的方法。想起那些年梦中惊醒,北枫顿觉自己配不得将军二字。活人,还能被死人吓着?“本来,灭巡检司这活,是我来干的。”“听风姐说过。”“但你做了,不合规矩。”“所以呢?”陆天明侧目,眼神冰冷比之北枫不遑多让。“所以我来跟你讲道理。”“用刀?”“你这么凶做什么?你帮我把事做了,我还能灭口不成?”北枫有些诧异。不远处坐着的这小子,气场竟然不比自己弱。到底是经历过什么,如此老成的同时,又全身是刺。沉默片刻,等气氛稍微缓解。北枫又道:“兵部动车马部的人,所以我来了,刘大宝的仇,即便你不报,我也会帮你报。”“你的意思是?”“闵昌,你别插手。”“你如果顺道来的时候就把他杀了,何至于现在跟我商量。”北枫摇头:“不好杀。”“太强?”陆天明疑道。“不是。”“县衙?”“不错,县衙跟巡检司不太一样,各部都有人,牵扯的势力太多,车马部的仇要报,但地点得选好。”“那就是不杀咯?”“不至于,等机会。”“等到什么时候?”“等他去郡上任职时。”陆天明看向冒着寒气的河面。眼神忽明忽暗。他在思考。思考要不要让闵昌多活几天。片刻后,他有了答案。“不能等。”“为什么?”北枫蹙眉。“刘大宝等不起,不日他将南下养伤,他走之前,闵昌必须死。”“我要讲规矩。”北枫为难道。“我不用讲!”寒风吹过。北枫背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。从南阳司出来时。上头千叮咛万嘱咐。闵昌,不能死在定平县。要动手,只能在路上。这么做,是要给对方一个台阶。北枫自认为自己是讲规矩的人里面最野的一个。没想到今天,遇到一个比自己还野的。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,后面更精彩!“在县城动闵昌,车马部也保不了你。”北枫幽幽道。陆天明仍旧看着河面。“车马部,连齐百春都保不住,还保得住什么?我做与不做,影响一个捕快,当道截杀六品大员?”北枫沉默。一个字都说不出来。如果不是齐百春在场。那三十来号车马部的小吏。死了也就死了。就如同现在的周世豪。区区九品,杀了也就杀了。不是因为车马部有多厉害。仅仅是因为对方做得太过分。过分到连账本的主人都找不到借口。“秀才。”“嗯?”“你信得过我吗?”“信不过。”“”北枫噎住。一时不知该怎么接话。想了想,他继续道:“齐百春之于我,就像刘大宝之于你。”陆天明冰冷的脸上出现一丝柔和。他愿意听。北枫继续道:“五年前的起义军,不是朝廷镇压的,是我亲手解散的。”闻言,陆天明眼中闪过一丝诧异。起义军,竟然是统领之一的北枫解散的?“那年我跟随朋友起兵造反,一路攻城掠地,三个月不到,大楚整个南部几近失守。年少轻狂,意气风发,当时我二十一岁,所有少年有成的词汇,你都可以在我身上找到。然而,就在我和朋友幻想亲手书写新历史时,齐百春来了,只身一人进了我的大帐。他说要么杀了他,要么跟他去喝酒,我用枪刺他,他没躲,硬挺了我一枪。”北枫指着自己右手大臂:“一枪贯穿,连骨头带肉,他本来用的硬剑,自那之后,便只能用杀伤力极小的软剑,因为轻,拿得动。然后,我就跟他喝酒去了,喝酒的地方是他选的,在我们攻陷的边缘地带的一座县城,他说是他的家乡。期间,他没给我讲什么大道理,喝酒聊家常,像朋友一样。聊到尽兴时,有个瘦得只剩皮包骨的男人,领着一个小女孩进来。不是来乞讨,直接进了后厨,接着,男人自己走了,留下了小女孩。我大言不惭,指着男人的背影,说以后拿下整个江山,绝对让人人都吃饱饭。就在这时,后厨传来小女孩凄厉的惨叫。我冲进去,人已经没了,同时,我见到了真正的地狱。原来,齐百春请我喝酒的这间铺子,是”说到这,曾经在战场叱咤风云的北枫,眼中出现浓浓的愧疚。“齐百春放下酒杯,眼里淌出血泪,指着我骂。你觉得你做的事情,能为百姓立命,能开万事太平?你为一己私欲,杀人掠地,自以为是天下的救星。可是你看看,在你们来之前,那男人虽然贫穷,但何至于卖女求生?现在,树皮都啃完了,大楚南部,这样的铺子数不胜数。你,不是将军,你是吃人的饿鬼,是人屠!”北枫声音颤抖,将这些话说完后,气氛陷入一阵漫长的沉默。陆天明只觉嘴巴干涩,那样的画面,只在书上见过,哪里知道是真的。十里镇最穷的人家户,不说顿顿有肉,最起码填饱肚子不成问题。比如他自己,孤苦一人,不也熬过来了。“呼。”陆天明长吁一口气,“齐大人,还好吗?”北枫终是缓了过来:“被削了一条胳膊,可能再也不能提剑了。”他盯着陆天明双眼,认真道:“秀才,闵昌,必死!”“嗯。”陆天明点头,“我陪你,一起去。”“一言为定!”:()瘸子的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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